资源外包服务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源外包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源外包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甲方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方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年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外包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合同终止协商。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甲方应负责乙方往返项目地的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项目地指_____市。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元/年或按按照双方协定的标准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项目验收后一年付清合同余款10%,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__________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外包期间被证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擅自解除合同,对甲方产生经济影响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岗位职责书》;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资源外包服务合同2
甲方(服务外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期间、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取现金、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_____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取现金、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特约商户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款项: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_____ %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人电脑系统确认邮件已经成功到达对方邮箱后的第1个工作日;
(5)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资源外包服务合同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向甲方派驻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劳务外包:本合同所称劳务外包系指由乙方派出本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乙方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服务人员: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务性外包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系指与乙方按岗位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第二条劳务外包岗位和所需人员数量
(一)驾驶员岗位_____人;
(二)保卫、保洁等工作岗位_____人;
(三)其他岗位_____人。
每月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结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终止或中止需提前以上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
(一)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生产安全等综合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三)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
(二)服务人员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辞职、女服务人员怀孕、产假及哺乳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等)无法完成甲方事务性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予乙方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并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若因服务人员工作能力等原因造成的加班,甲方有权拒付加班工资。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服务人员休息和休假;
(五)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等。
(六)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每月_____号前将上月外包服务费付至乙方。
(二)决定接受服务人员前,应向乙方发出《外包服务通知书》,确定乙方服务人选、服务期限、外包服务费等内容。
(三)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四)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如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事实相符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本身过错、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失实、或不作为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负责及时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前往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材料。
(八)提出服务需求时,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每月日前收取甲方上月应支付的项目外包服务费;
(二)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三)有权对所承包的服务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二)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或甲方需求在甲方设立外包服务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外包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按约定提供服务费发票。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六)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劳动、社保方面的一般性政策咨询。
(七)每月____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四章费用结算
第九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标准及奖惩办法,定期于每月____日前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转账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外包服务费项目包括乙方用人成本及乙方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含税)、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服务人员福利费用、风险金、管理费等。
(三)费用结算标准:
服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上岗,甲方根据使用服务人员数量按以下岗位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服务费。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源外包服务合同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填写完整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资源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安排劳动力、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
2、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并愿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人事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员工。
4、如甲方出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的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
二、协议期限: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1、代理甲方委托人才中心保管档案,并代甲方办理与档案相关的业务;
2、代为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3、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中_____________项服务。
服务标准:准确、及时、专业、规范。
四、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代发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_____元/人/月的`管理费,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为准。如果甲方委托人事外包服务的人数不足10人的,甲方应按_____元/月支付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约以现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个人资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将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动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法律文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5、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向乙方反映有关情况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予以纠正或弥补。
甲方:
乙方:
日期:
资源外包服务合同5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乙方为专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机构。为了更好地为甲方做好劳动人事方面的工作,避免甲方在繁杂的法定性的事务中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和人事成本,更好的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就委托乙方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作范围
(一)社会保险服务
1、代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及员工增加减少手续:
2、代办甲方核算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3、代办甲方报送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报表;
4、代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5、代办甲方员工医疗费用报销
6、代办甲方员工生育津贴支取
7、代办甲方员工工伤认定
8、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
1、代办甲方公积金登记手续
2、代办甲方员工公积金增加减少
3、代办甲方员工公积金提取手续
4、其他与公积金有关事项
(三)代发工资服务
按照甲方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工资明细,按照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以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在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人力资源外包事务有关的各种
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人事劳动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发工资款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费;
3、甲方指定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发工资款
甲方应与每月____日前,按员工花名册工资总额将代发工资款以(支票,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此款后与每月____日前将员工工资足额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乙方收到此款后及时出具财务收据。如甲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甲方按照票面总额的__________%支付税金。
2、外包服务费:
收取标准:按照甲方每月代发工资人数,每人每月_____元收取,按实结算。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随同代发工资款一起以(支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收到此款后及时出具税务发票。
3、甲方如有其它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4、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4—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或者代发工资款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相关资金和上述应提供的资料,不能及时足额提供资金和上述应提供的资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无故支付代发工资款、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不配合其他相关工作,导致外包服务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须为甲方及办理外包服务相关业务(在甲方资金到位和按时提供了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有效期内如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违约时限内应付服务费金额的%(年代理服务费金额12应付代理费月份50%)。
4、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协议条款,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与甲方聘用员工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劳动人事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